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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叔是在一个案子的听证会上听到这句话的。
他儿子因为合同诈骗判了五年。判决下来之前,贾叔通过别人介绍找到了一个自称有路子的人,交了八万块想操作一下,后来发现被骗了。那八万块是他把老家的三轮摩托车卖了、又跟工友借了好几笔才凑出来的。
被骗之后贾叔一直闷闷不乐,但也说不出哪里最难受。后来有一次检察院通知他去参加一个听证会——不是他儿子的案子,是另外一个类似的案件公开听证。他去旁听了。
会上有一个受害人说自己的钱一直没追回来,问检察官能不能帮忙追。检察官放下手里的材料,看着那个受害人说了一段话。原话贾叔记不太清了,但大意他记得死死的——“追赃挽损我们去办,但你也要想清楚,当初是打给了骗子还是打进了法院的退赃账户。退赃退赔的钱是在卷里的,能算刑期能算减刑。给了骗子的钱,他自己花光了,你就什么都没有了。不要把刑期往外推。”
贾叔说他坐在旁听席上,脸烧得通红。因为那个检察官说的每一个字,都像是冲着他说的。
他回家的路上一直在算账。八万块,如果当时不是给了那个骗子,而是拿去退赃退赔——哪怕只能退一部分,受害单位也能挽回一点损失,儿子在里面的卷宗里至少能多一项退赃退赔的记录,对减刑肯定有帮助。但八万块给了骗子,受害单位一分没拿到,儿子在里面也没有任何退赃退赔的加分,钱在骗子手里花光了,三方全输。
家属们,检察官的这句话我也想说给你:你的钱是有限的。用在退赃退赔上,不但可以帮助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也能被法院认定为量刑情节和减刑条件。用在缴纳罚金上,罚金缴清了,考核才不会受影响。但给了骗子,就什么都没有了——受害人的损失没弥补,家人的减刑没帮助,你自己的养老钱也没了。
如果你手头有一笔钱不知道该怎么用,去法院窗口问退赃的流程。退赃走的是正规程序,给你开的是正式收据,能入卷宗。别有中间人,别有转手,别让人替你代缴。你自己的钱,只经过你自己的手。
贾叔说他现在每次接到电话说能帮忙的,他都直接说——“你先跟我一起去法院窗口走一趟,当着法官的面把事情说清楚。”他说这一句话,十个有十个挂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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