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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姐是少有的在宣判之后还不放弃退赃的人。
她的丈夫因为合同诈骗判了五年。案发的时候受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没有全部挽回。荣姐知道家里应该退赃退赔,但是就在判决前后那段时间,有人跟她说认识法官能轻判,让她把钱留着打点关系,不要傻呵呵地全退出去。
荣姐犹豫了,最后把钱花在了那个所谓的关系人身上,退赃只退了很小一部分。
后来她在法院碰到一位法官助理,对方看了她丈夫的卷宗之后说了一句话让她至今难忘:“你们家属要是当时把打点关系的钱都用在退赃退赔上,把被害人的损失补上,对量刑对减刑都会完全不同。”
荣姐说她当时觉得脚底下的地板往下陷了三厘米。
家属们,退赃退赔是被害人最在意的事,也是法院在量刑和减刑裁定时依法考量的重要内容。你愿意退、尽早退、实实在在地退,会直接影响你家人案件的结果。不要把这份能改变结果的钱拱手送给骗子,错过了最佳的弥补时机。
荣姐现在还在补退赃款,每个月发了工资拿出一部分打到法院的退赃账户里。“人犯的错,一点点补回来。晚是晚了,但总比不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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