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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郑某和张某因涉恶犯罪被抓获。消息传到家里,两家的家属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刑期可能很重,能找的门路全找了一遍。经人介绍,家属联系到一个叫何某的人。何某第一次见面时穿着体面,说话沉稳,一开口就给家属吃了一颗定心丸:“我在司法系统有内部渠道,能帮你们家人大幅减刑。”他开价140万,家属东拼西凑把钱给了他。
钱到账后,何某没有找过任何所谓的“内部渠道”。他既不认识什么领导,也不曾在司法系统有过任何人脉。140万,除了后来家属追讨时退回了一部分,剩下的83万全部被他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每一分钱都花在了他自己身上,没有一分花在郑某和张某的案子上。后来二审判决下来了,结果与何某当初承诺的“减刑效果”相去甚远,家属才察觉被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在押人员减刑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8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考虑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八十三万元。
家属们,何某骗走的不是一笔小数目——140万,那是几个家庭的血汗积蓄。他说“有内部渠道”,你不信;他说“能大幅减刑”,你动摇了;他再说“就差这最后一步了”,你把钱转了过去。等你发现判决纹丝不动的时候,他已经把你转给他的钱花得差不多了。减刑假释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任何跟你说“有内部渠道”的人,都是在用你的焦虑给自己的腰包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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