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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贵州惠水法院审理了一起看似很小、实则触目惊心的案子。被告杨某某因为帮侄子“介绍洗钱渠道”,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杨某某的侄子在缺钱的时候找到了他,让他帮忙介绍一个有洗钱“门道”的上线。杨某某没有犹豫多久,就帮侄子联系了自己之前在缅甸认识的人。侄子把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了诈骗分子,两万块钱的诈骗资金打进了卡里。侄子取了钱,从中抽了一千五的报酬,然后把剩下的钱存到了杨某某的卡里。杨某某再从中抽了一笔好处费,把洗白的钱转到上家指定的账户。就这样,一条简单的洗钱链条就完成了——杨某某觉得自己只是“帮了个小忙”,侄子觉得“跑了趟腿”,两个人都拿到了几百到一千多的好处费。
但这两万块钱的背后,是一起涉及全国多名被害人的电信诈骗案。杨某某侄子的银行卡在案发后被查出涉及两起电信诈骗案件。那些被诈骗的老人可能把自己攒了大半辈子的养老钱打进了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而这些钱又通过杨某某的手被一笔一笔地转走、洗干净。
法院认为,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他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从轻判处拘役五个月。判决书上最后写了一句对所有家属都适用的提醒:“切勿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等行为,都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旦参与其中,将面临法律的制裁,给自己和亲人带来巨大的伤害。”
杨某某的案子让人想起2025年海南五指山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被告人吴某才二十岁,被社交平台上“非法证券生意高额报酬”的虚假信息诱骗,帮上家转移电信诈骗赃款。他先后转移了近九十五万元,自己只拿到了三千元好处费。为了这三千块钱,他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法官在庭上惋惜地说:“本案中,被告人年仅二十岁,正值人生起步期,教训极其深刻。”
更让人唏嘘的是上海黄浦区法院审理的王某一案。王某和前科人员孔某合谋,出借了孔某名下的几张银行卡供电信诈骗上家转账提现,从中赚取几百块钱的“佣金”。王某此前已经因为帮信罪和盗窃罪被判过两次刑,2024年5月才刑满释放,不到一年又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抓。同样的还有北京那位已经退休的老人齐夏,因为相信了“扶贫款”的谎言,帮犯罪分子把骗来的钱取出来转走,三天转移了七万块,获利三千元,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
家属们,这个专题里每一个案例的当事人都觉得自己只是“帮了个小忙”“跑了个腿”“提供了张卡”。没有人觉得自己是在犯罪。杨某某帮侄子联系上线的时候想的是帮亲戚一个忙,吴某帮上家取钱的时候想的是赚点零花钱,王某出借室友银行卡的时候想的是几百块钱的佣金。但法律不看你的初衷,看的是你的行为。你帮犯罪分子转移了一块钱的赃款,你就是犯罪链条上的一环。你提供的银行卡被用来骗了一个老人的养老钱,你就是在害一个和你父母一样年纪的陌生人倾家荡产。
尤其是那些家里有服刑人员或者刚刚刑满释放的家庭——你们的处境本来就比别人难,一旦再因为“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样的罪名被追究刑责,就是二进宫、三进宫,法院会因为你前面的案底从重处罚。杨某某、吴某、王某的教训就摆在那里——一次“帮忙”,换来的不是感谢,是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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