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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缓刑考验期内醉驾,缓刑撤销,数罪并罚执行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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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陈某此前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生效后,他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表面上看一切都走上了正轨。但在缓刑考验期未满的情况下,陈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3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法院经审理后,对陈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因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将前罪与本次所犯的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法官在判后提醒:“缓刑不等于免除刑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更应当心存对法律的敬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积极接受监督教育,真诚改造。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终将‘坐实’刑罚!”

家属们,缓刑考验期内的每一天都是在悬崖边上行走。一次醉驾,拘役不算,之前给过的缓刑等于全部清零重来。陈某从那辆无号牌的摩托车上下来的那一刻,就注定要把身上的一年五个月缓刑全部坐实。法律给过他机会,他自己把机会变成了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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