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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在亲人被刑事拘留后,最常听到律师说的一句话就是:“如果能构成自首,刑期会明显降低。”但自首不是你打电话让家人去派出所就算的,也不是到了案说一句“我错了”就能认定的。法律对自首有着严格的构成要件,哪些情况算自首,哪些情况不算,直接决定了量刑的起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自首必须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自动投案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是指行为人将自己所犯罪行的事实真实地向司法机关交代,不隐瞒、不编造。只有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才能被认定为自首。如果只是自动到了案但没有如实说,或者虽然如实说了但不是自己去主动投案的,都不构成自首。
家属还需要了解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关于从轻幅度,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法院必须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的幅度有多大?一般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一定比例,比如原本判三年的,自首后可能判两年。减轻处罚意味着可以在法定量刑档次以下量刑,比如原本某罪名最低刑期是三年,自首后可以判到三年以下。如果犯罪情节较轻,自首后可以免除处罚。
如果你家人现在想要争取自首,你需要立刻做的是:如果人还没被带走,尽快带他去派出所投案;如果人已经被带走,尽快委托律师去会见,由律师告诉他自首的法律效果,让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注意保护好投案的证据——如果是去派出所投案,保留好进入派出所的监控录像或者取号单;如果是电话投案,保留通话记录;如果是亲友陪同投案,让亲友作证。自首是法律给犯错者的一道救生通道,它的大门永远敞开着,但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自首的时机越早,从宽的幅度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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