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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在亲人被判刑后,最担心的问题不是他在里面要待多久,而是他出来以后怎么办。有案底的人能不能找工作?能不能考公务员?孩子会不会受牵连?这些问题背后,指向的是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成体系的“前科消灭”制度,但法律上确有一些情形可以免除前科报告义务,或者封存犯罪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犯罪记录会不会跟随一辈子?答案是:成年人被判刑的犯罪记录目前是永久保存的,法律上没有消灭制度。但这不等于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主动报告。在日常生活中,一般的工作单位、社区、商业活动等,并无法定强制查阅你的犯罪记录,也不存在把所有犯罪记录联网公开的系统。但这不意味着前科没有影响。有些特殊行业——比如公务员、教师、律师、会计师等,有的要求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有的在入职审核时会进行背景调查,可能会因为犯罪记录而拒绝录用。另外,有些行政法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从事某些职业,比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
关于封存制度,这是很多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如果符合封存条件,在一般情况下是查不到的。这对未成年人的未来就业、升学、参军等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保护制度。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封存不等于销毁,司法机关内部仍然可以查询到封存的记录,只是不对外提供。
对于家属而言,最重要的事情是:不要替里面的人隐瞒犯罪记录,也不要鼓励他在必须如实申报的场合撒谎。在必须提供前科信息的场合,比如参加公务员考试、入伍政审等,应当如实填写。隐瞒犯罪记录的后果可能比有犯罪记录本身更严重。在不需要强制申报的一般社会生活中,不主动提及自己的犯罪记录是每个人的权利。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不是要求你逢人便说自己的过去,而是在法定要求的场合不撒谎。如果你家人需要前科报告义务已免除的证明,或者需要了解犯罪记录封存的具体情况,可以向原审法院或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或委托律师代为查询犯罪记录封存状态,合理合法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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