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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在亲人服刑期间,最揪心的不是他还要关多久,而是他生了重病怎么办。“他身体本来就不好,里面能不能治?”“他得了癌症,能不能出来看病?”这些问题,指向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服刑人员因严重疾病需要到监狱外接受治疗而依法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但它的门槛很高,程序也很严格,不是谁生病都能出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对保外就医的疾病种类和严重程度,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具体的疾病范围标准,并非任何疾病都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通常来说,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疾病包括: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短期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疾病;身体瘫痪、双目失明等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严重残疾;严重的精神疾病,在监狱内无法有效治疗的。如果疾病虽然严重但尚未危及生命,监狱内有能力进行治疗的,一般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如果服刑人员自己故意自伤自残造成疾病,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保外就医。同时,如果服刑人员有脱逃或者再次危害社会的风险,即使身患重病也不得保外就医。
关于保外就医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家属需要了解整个流程。第一步,由家属或者服刑人员本人向监狱提出保外就医的书面申请,附上既往的病历资料。第二步,监狱收到申请后,会安排服刑人员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诊断。注意,不是家属自己找家医院开个证明就能用的,必须是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才有效。第三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后,监狱将组织保外就医鉴定委员会对病情和服刑人员的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同意保外就医的意见。第四步,如果监狱同意了保外就医,将报省级监狱管理局审批;如果是看守所关押的人员需要保外就医,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服刑人员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到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保外就医期间,保外就医人员需要定期向负责监督的司法所报告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如果病情好转不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保外就医期间有违规行为,将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保外就医是法律对重病服刑人员的人道主义关怀,但它不是逃避刑罚的捷径。家属能做的就是收集他既往的全部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等材料,尽快向监狱提交保外就医申请,并跟进落实省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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