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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在亲人被关进看守所、最终却被判无罪或者不起诉后,心里充满了愤怒和不甘:“白白关了这么久,难道就这么算了?”法律事实上为这种情况提供了救济途径——国家赔偿。但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不是被羁押过就能申请,也不是想赔多少就赔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国家赔偿的关键在于“没有犯罪事实却被错误羁押”。如果你家人确实犯了罪,只是在看守所里待了一段时间等待审判,后来被判了刑抵扣了羁押天数,这种情况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救济的是那些被错误羁押的人——案子的最终结果是无罪、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而他之前确实被关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的羁押是错的,国家才需要赔偿。
其次,家属需要搞清楚的是,国家赔偿的金额怎么算。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比如被错误关押了多少天,就拿这个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得出的数字就是赔偿总额。这个数额是法定的,不是你自己要多少就给多少。除了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外,如果因为错误的羁押导致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还可以申请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如果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家属应该怎么操作呢?第一步,确认案件是否属于法定赔偿情形——撤销案件、不起诉、宣告无罪,并且之前确实被羁押过。第二步,向作出逮捕决定或者作出有罪判决的机关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附上释放证明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无罪判决书等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第三步,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决定,或者你对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是法律对无辜者的补偿,也是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虽然钱不能弥补失去自由的日子,但它代表法律对你家人清白的正式认定。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时间和耐心,但它是一个合法公民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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