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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看到“代替考试罪”这几个字,第一反应是难以置信:“不就是替朋友考了个试吗?怎么还犯罪了?”还有人觉得:“他又没偷没抢,就是帮忙代考了一次,至于坐牢吗?”但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行为,已经明确写入刑法,成为独立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代替考试罪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不是所有替考都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如果你家人是在这些考试中替考,就构成代替考试罪。如果只是在学校的期末考试中替同学代考,或者在公司内部考核中替同事代考,不构成本罪——这只是违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刑罚范围,代替考试罪的法定刑罚是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与许多罪名动辄三年起步的刑期相比,本罪的刑罚相对较轻,但这不等于没有后果。需要注意,如果在替考过程中还涉及伪造身份证件、行贿、扰乱考场秩序等其他违法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法数罪并罚。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代替考试罪被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你现在需要做的是:尽快搞清楚他是在什么性质的考试中替考的,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还是一般考试,这直接决定他是否构成犯罪;核实他有没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如何、是否初犯偶犯,这些都可以作为争取从轻处罚甚至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核实替考行为和证据,帮助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代替考试罪的出现,意味着法律对于诚信考试的维护不再仅仅停留在学校的处分或道德的谴责上。一场考试的分量也许远不如自由,但用诚实去面对它,才是对得起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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