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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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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看到“挪用特定款物罪”这几个字,第一反应是不解。但在法律上,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专门针对挪用法定的专门款项或物资的行为设立的罪名,其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和政府对特定资金和物资的专项管理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这个罪名保护的对象是什么。挪用特定款物罪保护的是特定用途的款物,其范围被严格限定在法定七种类型之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这七类款物是国家用于应对特殊需求、保障民生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具有不容侵犯的法定用途属性。只有挪用了这七类特定款物,才构成本罪;挪用其他的资金和物资,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但不构成本罪。

关于构成要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挪用不等于侵占,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改变了款物的使用方向和用途,比如将救灾专款用于修建办公楼、将扶贫物资用于干部职工福利。第二,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或者挪用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第三,犯罪主体是直接责任人员,即掌管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或具体执行人员。第四,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特定款物挪用归个人使用,则按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而不是本罪。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款物是否属于法定的七种特定款物,挪用数额的计算是否准确,造成损害后果的认定是否客观。如果系初犯、涉案金额不大、且已积极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可以争取从轻处罚。挪用特定款物罪保护的是国家用于救灾、扶贫、救济等特定目的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法律对这类款物的保护是刚性的,对挪用行为的惩罚也是坚决的。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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