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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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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看到“重大责任事故罪”这几个字,第一反应是不解:“工厂出事跟他有什么关系?他就是个打工的,凭什么抓他?”还有人觉得:“事故是意外,他又不是故意的,至于坐牢吗?”但在法律上,重大责任事故罪惩罚的不是故意犯罪,而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它不问你是不是老板,只问你在生产作业中是否遵守了规则、是否尽到了自己应尽的安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第一,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二,因为违反规定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即他并不希望事故发生,但因为他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了事故。第四,行为人必须是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以下人员最容易被追责:现场直接指挥生产的班组长、车间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厂长、经理;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采取措施的企业负责人;直接操作违规作业的一线工人。需要特别提醒家属的是,在重大责任事故罪中,“我只是个打工的”不是免责理由。如果你家人在操作机器时违规操作、或者在看到隐患后没有报告、或者明知道危险还让工人继续作业,那么即使他不是老板,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看的是你在事故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有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而不是你的职位高低。

关于量刑标准,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他在事故中的具体职责和责任大小,是否存在其他责任人应当分担责任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情节。如果事故发生后他积极施救、主动报告、赔偿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入罪门槛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么高,一条人命或者一百万的经济损失就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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