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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第一次听到“危险作业罪”时,觉得这个罪名离自己很远。但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危险作业罪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此之前,只有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在,只要你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即使事故还没有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危险作业罪的核心是“现实危险”——不需要实际发生事故,只要你实施了法定的危险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就构成本罪。法律在这里跨出了一大步:以前是“出了事才抓人”,现在是“有危险就抓人”。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行为最容易被认定为危险作业罪:一是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比如关闭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屏蔽化工厂有毒气体报警器、销毁安全生产记录等;二是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比如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却偷偷复工,化工厂隐患未消除就强行开工;三是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危险作业罪的法定刑期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刑期虽然比其他安全事故类犯罪要轻,但它重在预防——在事故还没有发生的时候,法律就介入了。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是否存在“现实危险”,是否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争取不起诉或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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