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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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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当家属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看到家人涉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或者“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时,往往分不清这三个罪名到底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这三个罪名虽然都与赌博有关,但犯罪主体、行为方式和量刑标准有着本质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是赌博罪。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开设赌场罪。第三款规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这三个罪名惩罚的是不同的行为。赌博罪惩罚的是“参与赌博的人”,要求以赌博为业或者聚众赌博,行为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徒或者赌局组织者,偶尔打牌的普通人一般不构成本罪。开设赌场罪惩罚的是“提供赌博场所的人”,包括实体赌场和网络赌场,量刑明显重于赌博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惩罚的是“组织国内公民到国外赌的人”,比如专门带团去境外赌场、通过网络平台组织国内公民参与境外赌博等行为。

关于量刑标准,三个罪名差异显著。赌博罪的最高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开设赌场罪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依照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处罚。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打击的是专门组织国内公民到境外赌博场所参与赌博或者通过网络参与境外赌博的行为。这类行为逃避了国内法律的监管,严重危害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上述罪名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他的行为到底属于“赌博”“开设赌场”还是“组织出境赌博”,这直接决定罪名的定性和量刑的轻重。如果只是一般参与赌博,可能不构成赌博罪,只是治安处罚的问题。如果确实构成了犯罪,主动认罪、退赃退赔,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赌博犯罪不仅毁掉一个人,也毁掉一个家庭。法律对赌博的打击是全方位的,没有漏洞可钻。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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