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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看到“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这几个字时,第一反应是困惑:“他不就是在家里放了个片子给朋友看吗?怎么就成了犯罪?”还有人觉得:“他只是网吧的网管,有人在包间里看,他又没参与,凭什么抓他?”但在法律上,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惩罚的是组织多人观看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它并不要求你制作、贩卖或传播,只要组织播放并达到法定条件,就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款规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播放的,从重处罚。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构成本罪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实施了“组织播放”的行为——行为人发起、召集、安排多人一起观看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并提供播放设备和场所。第二,播放的内容属于淫秽音像制品。第三,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十五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自己在家里观看,或者只是和一两个朋友私下看了一次,没有组织多人观看的,不构成本罪。
关于量刑标准,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特别提醒家属的是,如果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无论多少次,一律从重处罚。如果你家人在网吧、录像厅、私人影院等场所向未成年人播放过淫秽内容,面临的刑罚将明显加重。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播放的场次是否达到法定标准,涉案内容是否属于淫秽物品,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节。如果系初犯偶犯、播放场次少、未造成恶劣影响,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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