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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逃避商检罪”这几个字时,第一反应往往是茫然:“他不就是少做了一次商品检验吗?怎么就成了犯罪?”还有人觉得:“他进出口的货物又没有什么质量问题,凭什么抓他?”但在法律上,商品检验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任何逃避商品检验的行为,都是对国家外贸管理秩序的直接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商品属于“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被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才能进出口。这个目录涵盖了食品、化妆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医疗器械等大量涉及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如果你家人进出口的恰好是这些目录内的商品,他就有申报检验的法定义务。
关于入罪标准,逃避商检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逃避商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多次逃避商检的;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逃避商检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逃避商检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货值和损失认定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存在自首、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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