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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和恐惧。在法律上,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任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只要达到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程度,就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入罪门槛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这个标准并不要求实际发生了食物中毒,只要生产的食品存在足以引发严重食物中毒的危险,比如细菌严重超标、含有超标重金属、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等,就够罪。其次,本罪的量刑分为三个档次。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已经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或者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制品的,都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食品是否真的达到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的危险程度,以及是否造成了实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是潜伏在餐桌上的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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