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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招摇撞骗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在法律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被欺骗者的个人利益,更严重地损害了国家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与威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行为方式必须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冒充人民警察”。冒充的是这两类特定身份的人员才构成本罪。如果冒充的是企业家、教授、医生等其他身份,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诈骗罪。其次,“招摇撞骗”是指利用这种虚假身份进行炫耀并骗取非法利益。骗取的利益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非财物利益,比如骗取感情、骗取职务、骗取荣誉等。如果只是冒充身份但没有骗取任何利益,可能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关于量刑标准,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这是法定从重情节);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招摇撞骗手段恶劣的,通常认定为情节严重。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他冒充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以及骗取的财物或利益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每一起案件都是对人民警察形象和公信力的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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