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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在法律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往往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任何非法获取这些数据的行为,都是对信息安全的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第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第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无论哪一种方式,只要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本罪。关于定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获取上述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获取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五十组以上的;获取其他身份认证信息二千五百组以上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百台以上的;违法所得二万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获取的数据类型和数量,以及违法所得或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了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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