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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这一长串罪名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在法律上,黑客程序和工具是网络犯罪的重要源头。任何提供这类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程序、工具的行为,都是在为网络犯罪提供武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第一,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这里的“专门用于”是指这些程序工具的主要用途就是违法犯罪。第二,明知他人要实施网络违法犯罪,仍然为其提供程序工具。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就构成本罪。关于定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提供上述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提供的程序工具是否属于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性质,以及提供的次数和造成的危害是否达到了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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