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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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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和恐惧。在法律上,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必须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任何未经批准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且拒不服从解散命令的行为,都将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犯罪主体是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不是普通参加者。只有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才构成本罪。如果你家人只是跟着队伍走了一程,没有参与组织策划,不构成本罪。其次,本罪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如果负责人接到解散命令后立即解散了人群,没有造成社会秩序严重破坏,不构成本罪。但如果在警方下达解散命令后仍然拒不执行,继续组织人群堵塞交通、冲击要害设施等,就构成本罪。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他是否属于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存在拒不服从解散命令的行为,以及社会秩序被破坏的程度。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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