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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伪证罪”或“包庇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困惑。在法律上,伪证罪和包庇罪虽然都涉及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信息,但犯罪主体和构成要件有着本质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伪证罪。而根据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包庇罪。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两个罪名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等特定主体,这些人因为其在诉讼中的特殊身份,负有如实陈述的法定义务。包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人都可以构成。你家人如果是在法庭上作为证人说了假话,他涉嫌的是伪证罪;如果他是在法庭外帮助犯罪分子藏匿或者向警察撒谎,他涉嫌的是包庇罪。在量刑上,两个罪名的一般情节量刑相近,但包庇罪情节严重的量刑上限可达十年有期徒刑,高于伪证罪的七年。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上述罪名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他的身份是否符合伪证罪的特定主体要求,以及他是在什么场合、以什么方式提供的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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