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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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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看到“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这几个字,往往分不清这两个罪名到底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这两个罪名虽然都发生在生产作业领域,但犯罪主体、行为方式和量刑标准有着本质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不希望事故发生;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强令或组织他人冒险作业。两罪在量刑上的差异体现在: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刑期为七年有期徒刑,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最高刑期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上述罪名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他在事故中的具体角色和行为方式——是过失还是故意,是普通违章还是强令冒险,这直接决定罪名的定性和量刑的档次。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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