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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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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在法律上,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如果因为安全管理的疏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最容易被追责的人员包括: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方负责人、承办方负责人、场地提供方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活动的安全总监、安保负责人等。如果这些人员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踩踏、火灾、坍塌等重大安全事故,就构成本罪。关于量刑标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他在活动中的具体职责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其他责任人应当分担责任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主动施救、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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