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看到“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这几个字时,第一反应是困惑:“他不就是进口了一批废料吗?怎么就成了犯罪?”在法律上,固体废物的进口受到国家严格的管制。任何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只要达到了法定标准,就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惩罚的是“擅自进口”行为。行为人进口固体废物的目的是“用作原料”——比如进口废塑料进行再生造粒、进口废纸进行造纸等。如果是进口后直接倾倒、堆放、处置,则构成的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量刑更重。其次,构成本罪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他是否取得了合法的进口许可,是否造成了实际的环境污染后果,以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情节。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