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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在法律上,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是盗版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打击这类犯罪,就是从流通环节掐断盗版的销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所销售的是侵权复制品。第二,以营利为目的。第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销售侵权复制品数量在五千张(份)以上的;因侵犯著作权曾经被迫究刑事责任或者受过行政处罚,又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如果你家人只是偶尔卖了少量盗版光盘或书籍,违法所得没有达到十万元,不构成本罪。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是否存在主观明知,以及违法所得和数量的认定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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