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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在法律上,有价票证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支付和凭证工具。任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的行为,都在破坏经济秩序的根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有价票证”,包括车票、船票、邮票以及景区门票、演出门票等其他具有票面价值的凭证。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伪造和倒卖两种。关于定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或者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或者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票证的种类、数量和票面金额,以及是否存在自首、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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