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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看到“窝藏、包庇罪”这几个字,往往感到难以理解:“他不就是帮朋友躲了几天吗?”但在法律上,如果你家人在犯罪之前就和犯罪者商量好了帮忙藏匿,那就不再是窝藏、包庇罪,而是以共同犯罪论处,量刑会大幅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窝藏、包庇罪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通谋”的时间节点。如果在犯罪发生之前,你家人就已经和主犯商量好了——一旦出事就帮忙藏匿、帮忙逃跑、帮忙销毁证据——那么他就不是事后窝藏,而是共同犯罪的参与者,依法按主犯所犯的罪名定罪处罚。如果主犯犯的是抢劫罪,那你家人也以抢劫罪共犯论处。量刑将不再适用窝藏、包庇罪的三年以下标准,而是按照主犯的罪名直接量刑,面临的刑罚可能长达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被刑事拘留,你应当立刻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搞清楚一个问题:他是在什么时间节点和犯罪分子商量好的?是在犯罪发生之前,还是在犯罪发生之后?这直接决定他是按窝藏罪处理,还是按主犯的罪名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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