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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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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看到“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这几个字时,第一反应是不解:“他不就是把被法院封掉的东西拿去卖了还债吗?那本来就是他的东西,凭什么抓他?”但在法律上,查封、扣押、冻结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任何对这些被依法控制财产进行非法处置的行为,都是对国家司法权威的直接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查封是指贴上封条禁止任何人擅自移动;扣押是指司法机关暂时扣留涉案物品;冻结是指通知银行暂停支付涉案账户内的资金。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四种。只要实施了其中任何一种,且情节严重,就构成本罪。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司法实践,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者造成申请执行人重大损失的,或者多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是否存在法定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具有主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从轻减轻情节。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惩罚的不是你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而是你践踏司法权威的行为。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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