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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票据诈骗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困惑。在法律上,金融票据是现代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支付和结算工具。任何利用金融票据实施诈骗的行为,都是在动摇金融体系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票据诈骗罪有五种法定行为方式。实践中常见的是签发空头支票——明明知道自己的账户里没钱,还故意开出支票去骗别人的货;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拿别人的票据去消费或者提现;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拿假票去骗钱或者骗货。关于定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票据的种类和金额,以及是否存在自首、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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