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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入罪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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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逃避追缴欠税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在法律上,欠税不是犯罪,但以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就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存在欠缴应纳税款的事实。第二,行为人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比如将银行存款转到他人名下、将房产车辆过户给亲属、将货物商品藏匿起来等。第三,因为转移隐匿财产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且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如果行为人虽然欠税,但没有转移隐匿财产,只是因为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不构成本罪。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客观行为,税务机关是否确实因此无法追缴欠税,以及欠税数额的认定是否准确。如果你家人能主动补缴欠税,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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