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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咨询] 143份减刑公示背后:从死缓到有期,他们如何“挣”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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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晋中、汾阳、临汾及女子监狱呈报的143名死缓、无期罪犯减刑案件,已提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这份长长的名单背后,是143段跌入谷底的人生,也是143个正在向光明爬坡的故事。
一、“死缓”二字,不是人生的句号
在这份名单里,我们看到许多“死缓”犯人的后续轨迹:
“死缓 → 无期 → 有期徒刑25年”
几乎成了一个标准路径。
比如名单中第100号的郭锐(女),因贩卖、运输毒品被判死缓,2023年3月29日减为无期,最终提请意见是“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
死缓不是“等着死”,而是一道“能否活”的考题。
法律规定,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甚至可直接减为有期徒刑。
这份名单里,绝大多数死缓犯人,都是先减为无期,再进一步减为有期。
这说明了一件事:他们在“活着”的考验里,没有放弃。

二、无期,并非遥遥无期
名单里还有一批“无期徒刑”犯人,他们的提请意见统一是“有期徒刑22年”。
比如第74号的土成,因抢劫罪被判无期,无刑期变动记录,直接提请“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
无期徒刑,听起来像一辈子。
但在我国刑罚执行体系中,它更像一个“起点刑期”。只要认真改造、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大多数无期犯人都能在服刑一段时间后,获得减刑机会。
从无期到22年,不是凭空而来。
这背后是每年每月每天的积分积累:劳动分、学习分、纪律分、奖励分……
每一分,都是在向自由靠近一步。
三、罪名越重,减刑越“紧”?
观察名单会发现一个规律:
罪名性质,确实影响减刑幅度。
同样是死缓减为有期,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重罪,一般“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9-10年”;
而无期减有期,则多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7-8年”。
比如第138号的陈满红,故意杀人罪,死缓减无期后,提请意见是“有期徒刑25年,剥权10年”。
而第40号的张建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无期),提请意见是“有期徒刑22年,剥权7年”。
法律的手,对不同罪名的松紧度不一样。
但这不意味着重罪犯人没有出路,只是他们的路,要走得更稳、更久、更扎实。

四、“她”也在名单里:女性服刑者的身影
这份名单不全是男性。
女子监狱共有11名女性犯人上榜,罪名集中在贩卖毒品、故意杀人、诈骗等。
比如第116号的宋帮琼(女),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2021年减为无期,提请“有期徒刑25年,剥权9年”。
女性服刑者,往往背负着更复杂的情感包袱:
对孩子的不舍,对家庭的愧疚,对社会眼光的恐惧……
但她们同样在努力挣分,同样在等待重生。

五、给家属的启示:希望,是一点点“攒”出来的
如果你正在等待名单中的某个人,或许可以从中看到这些:
  • 时间不是静止的,刑期是可以“动”的。
    从死缓到无期,从无期到有期,每一步都是法律给予的出口。
  • 表现是硬通货。
    积分考核、悔改表现、无违规记录……这些都是减刑的“敲门砖”。
  • 罪名虽影响节奏,但不决定终点。
    即使罪名严重,只要持续向好,法律仍会给予机会。
  • 你的支持,是他的动力。
    一封家信、一次会见、一句“我等你”,可能就是他挣分的最大精神支撑。



六、写在最后:法律是冷的,但执行可以有温度
这份143人的减刑公示名单,表面上是一份法律文书,深处却是一幅幅“向生而行”的画像。
他们曾经犯下大错,付出自由代价。
但在高墙之内,他们并未被遗忘。
法律给了惩罚,也给了出路——只要你真的在改,路就还在。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人罪有应得,何必减刑?”
但刑罚的目的,从来不只是惩罚,更是教育、挽救、促人向善。
减刑制度,正是这种“向善期待”的体现。
愿每一个向好的心,都能被看见。
愿每一段重生的路,都不被辜负。
本文仅基于公开公示文件进行整理与解读,旨在帮助家属理解减刑机制,所有案例均来自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公示内容。
愿你我都能相信:即便在最低处,仍有向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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