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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波坐牢第四年的时候,收到了妻子通过律师送来的离婚协议书。他在会见室里签了字,手是抖的。签字之前管教问他:“你想清楚了吗?”他说想清楚了。其实他没想清楚。他只是觉得自己没资格不签字——人在里面,老婆带着孩子独自生活了四年,再拖下去谁也受不了。
出来以后他才知道,那份在监狱里签的离婚协议,还有很多后续问题需要处理。他以为签了字就完事了,殊不知离婚协议不是签了就即时生效的,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如果一方在监狱里无法到民政局现场办理,只能走诉讼离婚程序,由法院判决。
但这些问题都不太重要了。对他来说,最棘手的是:离婚协议里写的“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这句话。他出来以后,身上没有一分钱。他想去看孩子,前妻以“抚养费还没给”为由,不让他见。
根据现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解释,服刑期满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在依法判决时会综合考量服刑方的实际偿付能力。这意味着,你出来以后,如果确实因为暂时没有工作和收入而付不了抚养费,在司法程序中是可以作为减免、缓交的依据的。
但你如果瞒着对方偷偷找工作、有了收入却仍然分文不出,那就确实可能被认定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可以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所以,我要给签过或即将签署离婚协议的回归者几条建议——
第一,出来以后,第一时间去民政部门查一下自己的婚姻状态是否已变更为“离异”。 如果只是签了协议但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上你们仍是夫妻关系,需要及时处理。
第二,抚养费给不出,不等于你不能做任何事。 带孩子出去玩、跟班主任沟通孩子的情况、学校有什么活动你主动去帮忙——这些不需要花多少钱,但能让孩子知道你没有消失。
第三,不要在前妻面前演苦情戏。 你可能满腹委屈,觉得自己一无所有很可怜。但前妻一个人扛了这几年,她比你更不容易。你们之间最适合的相处模式,不是互相原谅、互相拥抱、痛哭流涕,而是彼此保持尊重和克制。
第四,有困难,去司法所求助,而不是憋在心里变成新的矛盾。 酉阳县李溪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走访安置帮教对象时,会面对面交流,重点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就业收入和邻里矛盾隐患,对发现的小摩擦、小误会现场组织调解、化解误解。如果你因为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和前妻产生了纠纷,可以去司法所求助——有第三方从中调解比你们两个人越吵越僵要好得多。
孙海波后来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开始定期把抚养费打给前妻。前妻终于同意他去看孩子。第一次见到孩子那天,孩子叫了他一声“叔叔”。他蹲下来,说:“我是爸爸。”孩子看了看妈妈,又看了看他,没再说什么,把手里一个橘子递给他。
他说,那个橘子是酸的,但他是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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