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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因盗窃二次入狱。在狱中,他结识了不少同监室的服刑人员,也了解了他们的家庭情况。2024年6月,宋某刑满释放。三个月后,手头拮据的他想起了狱友之前委托他告知母亲转生活费的事情。但他没有老老实实地帮狱友带话——他决定冒个险。
为了牟利,宋某冒充泉州监狱民警,与原同监区狱友的母亲取得联系。他利用对狱友的了解以及被害人与狱中亲属难以联系的不便条件,准确说出了狱友的各种细节,取得了对方的信任。随后,他以狱友需要生活费以及“加快减刑”为由,先后骗取了对方人民币5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025年5月,宋某经通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后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且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最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防骗提醒:民众要提高警惕,增强防骗意识,不要随意相信自称有“身份”的不明人员,要通过官方渠道与国家工作人员沟通,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尽可能避免财产损失。如果接到自称监狱民警的电话,要求你转账汇款——不管是“生活费”还是“减刑加急费”——都不要信。真正的监狱民警不会私下联系家属索要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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