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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打水漂,骗子判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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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6 09: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2024年8月,王某因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为保住工作、避免刑事处罚,王某及其弟弟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公安局某领导”的张某某。张某某自称可以找领导把王某从看守所“捞”出来,还能保住他的驾照,不让他有酒驾案底,但需要“花钱打点”。

听到张某某说他“以前办过好多此类情况,违法的人都没有被处罚”,王某及弟弟不仅按要求转账6万元,还单独给张某某转账1000元“表示心意”。眼见钱款来得如此迅速,明知不可能“捞人”的张某某将钱挥霍一空后,继续编造谎言以拖住王某:“那个领导昨天还给我说,等几天”“你哥肯定是能出来,时间不会太长”。

在王某经正常法律程序被取保候审后,张某某又谎称可以撤案,并以找领导吃饭、送礼、送红包等理由,再次要求王某及其弟弟转账6.35万元。当王某开始怀疑时,张某某又把自己和微信名为“大领导”的账号的聊天记录发给王某——而那个“大领导”不过是张某某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对话内容是他一人分饰两角自导自演的。苦等“释放”的王某直到被审判、入狱,才意识到被骗,选择报警。王某被骗共计13.36万元。2025年4月,德令哈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防骗提醒:刑事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减刑等均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个人可以通过“关系”或“花钱”操控的可能。骗子常利用“不保证结果”“我上面有人”等模糊话术让你觉得他似乎真有能力,但这些都是话术——他没有能力,他只有谎言。更阴险的是,部分骗子在骗局败露后会威胁被害人:“你花钱找关系本身就是行贿,报警的话你也会被抓。”不要被这种话吓住——被骗的受害人不会因为“试图托关系”而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如果你因为怕惹麻烦而不敢报警,骗子就永远逍遥法外。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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