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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联合老乡对诈骗团伙‘黑吃黑’——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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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10: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一男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联合老乡预谋对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赃款实施“截和”,最终难逃法网。近日,经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经法院审理,对被告人李某某、朱某某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六个月的判决,并各处罚金5000元、4000元。

2025年10月,李某某刑满释放后,没有去找正当工作,也没有去司法所报到。他在监狱里待了好几年,出来后对社会上的变化一无所知,但他唯独对一个东西特别敏感——来钱的路子。他跟老乡朱某某商量了一个“发财大计”。两人知道电信诈骗团伙手中有大量来路不明的赃款,便想出了“黑吃黑”的主意——假装配合诈骗团伙跑分洗钱,把银行卡提供给对方用于收款。等赃款到账后,他们不按约定转给上家,而是直接截留不转,将钱据为己有。

他们的算盘打得噼啪响:这些钱本身就是诈骗团伙非法所得,是见不得光的黑钱,被截留了对方也不敢报警——哪个骗子会蠢到报警说自己骗来的钱被人偷了?两人认为这笔买卖稳赚不赔。但他们错了。第一,诈骗团伙的钱虽然是不干净的,但“截和”这些钱的行为同样不干净。法律不会因为你的对手是骗子就对你网开一面。第二,警方的侦查手段远比他们想象的要先进。他们以为自己在暗处操作,没人知道,但其实每一笔转账都有迹可循。接到相关线索后,警方迅速锁定了李某某和朱某某的身份,将两人抓获归案。

在法律实务中,“黑吃黑”行为通常被称为“掐卡”——供卡人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使用,待上游犯罪资金流入其银行卡后,供卡人通过直接转账、挂失补办等手段占有卡内资金。这种行为在实践中比较典型,但对于其定性存在争议:是认定为帮信罪,还是单独评价为盗窃罪或诈骗罪?从各地司法实践来看,通过实质考察帮信行为与诈骗行为之间的法益侵害关联性,对于帮信人私自挂失取现、截留赃款等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独立的财产犯罪。

河南栾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类似案件中,何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刘某、廖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均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何某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6.2万元,对刘某和廖某违法所得8702元予以追缴。这些人在实施“黑吃黑”时,也抱着同样的想法——诈骗团伙的钱来路不正,被截留了对方不敢报警,可以坐收渔翁之利。但结果都一样:不但钱没拿到,自己还背上了更重的罪名。

防骗提醒 :“黑吃黑”不是发财捷径,是通往监狱的快速通道。不要以为诈骗团伙的钱来路不正,自己截留了就没事。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是全链条的——不光是骗人的人会被抓,帮人跑分洗钱的、出借银行卡的、甚至“截和”赃款的,一个都跑不掉。你刚从里面出来,比任何人都清楚铁窗的滋味。别再因为一句“反正他们的钱也不干净”就把自己再次推回深渊。出狱后如果需要用钱,去申请临时救助、去找正规工作、去参加免费技能培训——这些路虽然慢,但每一步都踏实。走歪路看似快,但快的尽头永远是监狱。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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