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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半日又盗窃——‘重操旧业’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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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10: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25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按理说,在监狱里蹲了八个月,终于重获自由,他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回家看看家人、去司法所报到、去了解一下自己出来后能享受哪些安置帮教政策。但李某没有选择这条路。在重获自由不到半天的时间里,他没有回家看望家人,没有去找工作,而是再次将罪恶之手伸向他人财物。当天晚上,他潜入一户居民家中,盗走了现金若干。从走出监狱大门到再次作案,他用了不到半天时间。

经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更关键的是,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李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不是个例。2025年8月24日,郭某豪刑满释放,当天晚上便再次伸出贼手。他先是窜至西华县建设路谢家小院,趁一户居民家中无人,潜入出租屋内盗得现金3150元;随后又打车前往周口市川汇区新建三路,再次入户盗窃现金3000元。两天后的8月26日,郭某豪被警方抓获。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另一起案件更令人唏嘘:被告人谢某某出狱当天就再次盗窃作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向各被害人退赔。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刑满释放仅一个月又实施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江西万安县的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24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又再次作案被抓。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被告人张某即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这些案例折射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部分刑释人员在出狱后对社会的适应能力趋近于零。没有稳定住所、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合法的谋生技能,旧的生活圈子也在向他们招手。在生存压力和旧习惯的双重作用下,他们很容易重新走上违法老路。但身无分文不是再次犯罪的借口。你出来的第一件事应该是去司法所报到——他们可以帮你对接临时救助、低保、就业帮扶等政策资源。有正规渠道的帮助,不必要走回头路。你再进去一次,付出的代价比这一次大得多——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同样的罪行,刑期更长。

防骗提醒(也是回归提醒) :出狱后的一周到一个月是最脆弱的过渡期。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稳定住所,这时候最容易在生存压力和旧习惯的双重作用下重新走上违法道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这不是轻飘飘的一句话,是白纸黑字写在刑法里的。你已经在里面待过了,知道自由的滋味有多珍贵。不要因为身无分文就再次把手伸向别人的口袋,司法所、就业服务中心、民政救助窗口都在等着你开口求助。开口求助不丢人,再次入狱才丢人。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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