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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帮信罪获刑仍不悔改——搭建‘手机口’再涉诈骗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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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10: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2024年7月,卡某因搭建“手机口”为电信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当月19日即刑满释放。本应汲取教训、改过自新的他,却在出狱后不久再次走上了犯罪道路。

“手机口”是什么?简单说,就是将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连接,其中一部登录网络社交软件与诈骗分子保持通话,另一部拨打被害人电话,以掩盖诈骗分子的真实号码和位置。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操控实施诈骗,而卡某的角色就是提供设备——手机号是他的,设备在他的住处,一旦警方追溯诈骗电话的来源,第一个找到的就是他。这种为诈骗团伙提供通讯技术支持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5年“两高一部”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2026年最高法数据显示,帮信罪已连续三年成为刑事犯罪起诉量增速第一的罪名,2025年全国起诉量突破38万人,其中90%以上涉案人员因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或提供支付结算被追责。

卡某出狱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在服刑期间被冻结,里面还有一笔钱取不出来。他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去解冻账户——去银行柜台说明情况、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而是动起了歪脑筋——以“帮忙解冻银行卡”为名,骗取他人的信任,收取“手续费”后据为己有。多名被害人因为对金融解冻流程不熟悉,轻信了卡某的话,将钱转给了他。经查,卡某通过这种方式先后骗取了多名被害人的钱财,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卡某的犯罪轨迹揭示了一个危险的循环:服刑期间,有些人不思悔改,反而把监狱当成了“进修班”。他们在里面跟其他犯罪分子交流“经验”,学习更隐蔽的犯罪手法。出狱后,因为身无分文、找不到工作、又急于翻本,就会把这些在里面“学到”的东西付诸实践。卡某第一次帮信罪进去,出来后不但没有远离这条灰色产业链,反而继续利用自己在里面“学到”的“套路”去骗别人。他以为自己在“赚钱”,其实是在给自己赚刑期。而第二次再犯,等待他的将是累犯的从重处罚——同样的罪行,量刑更重。

防骗提醒(也是回归提醒)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近年来起诉量增速最快的罪名之一。搭建“手机口”、出借银行卡、帮忙跑分刷流水——这些看似“来钱快”的活儿,实际上都是在给电信诈骗团伙当“工具人”。诈骗团伙躲在境外,出了事第一个被抓的就是你。你刚从里面出来,最怕的就是再沾上任何法律纠纷。如果有人找你做“手机口”、做“跑分”、做“刷流水”,不论对方描述得多轻松、来钱多快,直接拒绝并切断联系。你缺的不是赚钱的门路,缺的是识别陷阱的眼力。不要把你刚从里面带出来的自由,再次变成刑期。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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