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某的父亲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刘某心急如焚,一心想让父亲免于刑事处罚。经人介绍,刘某认识了自称“认识很多领导”的李某。初次见面,李某便摆出“人脉深厚”的姿态,声称自己在公检法系统有“过硬的关系”,可以通过内部渠道“疏通”,帮助刘某的父亲“脱罪”“免刑”。为了让刘某相信,李某还伪造了与所谓“领导”的聊天记录,截图发给刘某看。
在李某的不断游说下,刘某先后多次向李某转账,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共计100万元。每一次李某都有新说辞——“正在走流程”“领导已经批了”“就差最后一道手续了”。刘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一次次把钱交出去。然而,刘某父亲的情况没有任何改变——案件仍然按照法定程序在推进,司法机关依法作出了判决。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李某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他所谓的“领导”全是编造的,那些聊天记录截图全是他一人用多个微信号自导自演伪造出来的。100万元中有9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也就是说,刘某被骗的100万,最终只追回了5万。
更值得深思的是法官的判后说法。被害人给付被骗款项的目的在于希望司法机关能在其父亲案件中提供便利,其主观上有实施可能影响司法廉洁性、公正性行为的意图,其行为本身就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对于其基于该严重不法原因而给付的被骗款项,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应当返还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简单说就是:你花钱“捞人”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被骗走的钱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即使骗子被抓了,这笔钱也可能被没收而不是退还给你。
防骗提醒: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均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个人可以通过“关系”操控的可能。100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可能是全部积蓄甚至是一辈子的负债,但被骗之后能追回来的往往只是零头。更致命的是,你用于“捞人”的钱,因为用途本身就不合法,即便骗子被抓了,这笔钱也可能被没收而不是退还给你。你花出去的每一分“疏通费”,不是在帮亲人减刑,而是在给自己和家庭制造更大的灾难。减刑假释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需经监狱提请、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审理——不存在“内部渠道”。遇到这类“能人”,直接拒绝,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