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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冒充领导骗钱——不但缓刑被撤销,还加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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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10: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张某之前因诈骗他人27万余元,家人东拼西凑帮她全额退赔给被害人,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对她适用了缓刑。按理说,能在监狱外面服刑已经是法律给她的最大宽宥,她应该珍惜这个机会。但张某却产生了侥幸心理,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故技重施,竟冒充领导实施诈骗。

她通过微信添加被害人为好友,谎称自己是某单位的领导,以“帮忙办事需要打点”为由,向多名被害人索要钱财。其中一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多次向她转账。直到被害人发现事情迟迟没有进展,才意识到被骗并报警。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实施诈骗犯罪,主观恶性较深,依法撤销其缓刑。新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这意味着,张某不仅失去了缓刑的机会——本来可以在监狱外面服完剩余刑期,现在全部要在监狱里度过——而且刑期比原来更长了。缓刑是法律给悔改之人留的一扇窗,但张某亲手把这扇窗关上了。

防骗提醒(也是回归提醒) :缓刑不是在监狱外“放假”,是法律给你的最后一次机会。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不仅缓刑会被撤销、重新收监,新罪和旧罪还要数罪并罚——刑期只会更长。如果你正在社区矫正期间,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遵守各项规定,按时报到,远离不良圈子。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法律已经给过你一次机会,不会再有第二次。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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