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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5万‘捞人’——钱被没收,人也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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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10: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范某因涉嫌帮信罪被黄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其父心急如焚,通过关系找到自称有“门路”的邓某钢。邓某钢声称自己“认识人”,可以通过找关系将范某从看守所“捞”出来。取得范某父亲信任后,邓某钢以“立案费”“活动经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共计5万元。2025年9月,邓某钢的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5万元并取得谅解。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邓某钢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邓某钢案能追回损失是因为他家属主动退赔了。但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于某某案则不同。于某某与邱某某的丈夫黄某为同号房狱友,刑满释放后联系邱某某,以能帮忙办理假释为由骗取90500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退出违法所得89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官在判后明确指出:被害人邱某某给付被骗款项的目的在于希望司法机关能在其丈夫申请假释方面提供便利,其主观上有实施可能影响司法廉洁性、公正性行为的意图,其行为本身就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对于其基于该严重不法原因而给付的被骗款项,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应当返还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予以没收。

类似案件层出不穷。2026年4月,象山石浦派出所破获一起以“疏通关系”为名的诈骗案。秦先生因涉嫌走私罪被刑事拘留,家属手足无措之际,自称“人脉广、后台硬”的江某主动找上门来,拍着胸脯承诺能帮秦先生“脱罪”“捞人”。情急之下,家属信以为真,先后向江某转账80万元作为“办事经费”。经调查,江某系自由职业者,根本没有什么“硬关系”“大人脉”,其所作承诺均为子虚乌有。警方提醒:法律面前没有“旁门左道”可走。凡是声称有关系、能“捞人”“撤案”“减刑”的,都是诈骗。

防骗提醒:花钱“捞人”这条路永远走不通。更要命的是,你用于“捞人”的钱,因为用途本身就不合法,即便骗子被抓了,这笔钱也可能被没收而不是退还给你。帮助亲属减刑、假释等,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否则会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正如法官所言:花钱找关系的受害者到头来不但人没捞出来,连被骗走的钱都拿不回来。5万、9万、80万——这些数字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倾家荡产的悲剧。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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