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郑某、张某因涉恶犯罪被抓获后,他们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求“门路”。经人介绍,家属联系到了何某。何某见面后声称自己“有内部渠道”,在公检法系统有“过硬的关系”,承诺能帮郑某和张某大幅减刑。他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家属索要钱财共计140万元。
140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卖房、借钱、倾家荡产才能凑出来的数字。但郑某、张某的家人为了救他们,还是咬着牙把钱给了何某。然而,何某收到钱后并没有开展任何所谓的“疏通工作”,140万元全部被他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而郑某和张某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推进,二审判决结果与何某承诺的“减刑效果”相去甚远——两人依法被判处相应刑罚,一天也没有少坐。
受害人察觉被骗后多次追讨,何某仅退回部分钱款,仍有83万元尚未退还。浦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以“找关系减刑”为名的诈骗案。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在押人员减刑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8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何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83万元,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
防骗提醒:83万、140万,这些数字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倾家荡产的悲剧。减刑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需经监狱提请、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审理,不存在任何个人可以通过“内部渠道”操控的可能。你花出去的每一分“活动经费”,不是在帮亲人减刑,而是在给骗子买房买车。如果对减刑政策不了解,直接到监狱的狱务公开窗口或拨打监狱官方电话咨询。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