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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里面的时候,我接触过一类人,他们觉得自己特别“冤”。
他们的逻辑通常是这样的:我又没亲自去干那些事,我就是出了点钱。我又不知道他们拿钱去干什么,我就是帮朋友个忙。我又没参与他们的活动,凭什么抓我?
每次听到这些话,我都在心里叹一口气。这些人到被抓了、判了、关进去了,还没想明白一个问题——有时候,出钱比出力更可恨。没有钱,很多坏事根本干不成。
今天我要讲的这个罪名,就是专门管“出钱”这件事的。它叫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条法律提到的几个条文,我帮家属们列出来:第一百零二条是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是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四条是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五条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些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章里最核心、最严重的那几个罪名。资助其中任何一个,都构成本罪。
还没有完,接着看第一百一十三条:犯本章之罪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再看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之罪的,从重处罚。
注意,这里的表述是“本章之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就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章里的罪名。所以上述两条规定,对本罪同样适用。
二、这个罪名到底管什么
这个罪名的核心就两个字:资助。
什么叫资助?简单说,就是给钱、给物、给资源,帮助别人去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具体包括哪些形式呢?
第一,提供资金。这是最常见的形式。比如直接给现金、通过银行转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打款,甚至包括帮忙筹款、帮忙洗钱等。只要你把钱给了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人或组织,不管是多是少,都可能构成本罪。
第二,提供物资。比如提供车辆、通讯设备、办公场所、印刷设备等。有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需要物资支持,你提供了这些物资,哪怕你没有直接参与他们的活动,也一样是犯罪。
第三,提供技术支持。在互联网时代,这种形式越来越常见。比如帮忙搭建网站、提供服务器、开发加密通讯工具、提供网络推广服务等。这些行为看似中性的技术服务,但因为服务对象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性质就完全变了。
第四,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比如把自己的房子借给他们开会、培训,帮他们租用活动场地,甚至帮忙望风、帮忙传递信息等。这些都属于“资助”的范畴。
还有一个特别需要强调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也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只要实施了资助行为,不管被资助的人有没有真的去实施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不管他们的犯罪活动成没成功,资助者的罪名都已经成立了。你给了一笔钱,对方还没来得及用就被抓了,你照样构成犯罪。你觉得冤吗?法律不觉得。
三、刑期怎么算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刑期分两档。
第一档,一般情节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是直接责任人员?就是具体实施资助行为的人。如果资助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那么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经办人都可能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
第二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什么叫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资助数额巨大;多次资助或者资助多个对象;资助的对象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资助行为导致被资助者成功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在战时或者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期间实施资助行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进行资助等。这些情况下,起刑点直接跳到五年以上,而且没有封顶。
此外,如果犯罪情节达到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程度,依照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一项,对于经济上有资助能力的被告人来说,也是极为严厉的惩罚。
犯本罪的,服刑期满后如果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任一类罪,按累犯处理。累犯不得适用缓刑,不得假释,减刑受到严格限制。
四、为什么“出钱”比“出力”判得也不轻
有些家属可能不理解:动手干坏事的人和出钱帮忙的人,能一样吗?为什么出钱的也要判这么重?
这个问题,我在里面的体会特别深。我们号子里有一种说法:任何犯罪的背后,都离不开三样东西——人、钱、路。人是干活的,钱是燃料,路是渠道。缺了哪一样,犯罪都很难真正运转起来。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这类重罪,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发展成员要钱,购买设备要钱,宣传煽动要钱,内外勾结更要钱。资金是这些犯罪活动的血液。你把钱给了他们,就等于给他们输了血,让他们有力量去危害国家安全。
所以法律的态度非常明确:对于那些明知他人要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还提供资助的人,不因为他们没有直接参与就网开一面。他们是犯罪的帮凶,是推手,甚至是幕后真正的黑手。对他们必须依法严惩。
五、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我知道你们中的很多人,就是因为“帮朋友”“讲义气”才惹上麻烦的。帮朋友转个账,结果转出了帮信罪。帮亲戚投点钱,结果投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熟人做个中间人,结果做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些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今天讲的这个罪名,更是血淋淋的警告:不是什么忙都能帮,不是什么钱都能出。有些忙帮了是情分,有些忙帮了是犯罪。你在转账之前、你在提供物资之前、你在出借场地之前,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你知道对方拿这些东西去干什么吗?你不知道。但法律不会因为你说“我不知道”就不追究你的责任。
你的亲人还在里面等着你。你是家里的顶梁柱,是全家的希望。你不能因为一时糊涂、一时讲义气,把自己也搭进去。该拒绝的时候一定要拒绝,该远离的人一定要远离。这不是冷漠,这是对自己、对家人最基本的保护。
我是玉龙,我在里面待过。我知道失去自由是什么感觉,所以我更想提醒你:有些钱不能出,出了就再也回不了头。有些忙不能帮,帮了就毁了一辈子。
请把这个罪名科普转发给你身边的人。多一个人知道,就少一个家庭在资助犯罪的路上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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