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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罪:你以为这只是电影里的情节,但它可能就在你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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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8 20: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在监狱服刑的时候,我曾经接触过一类特殊的同改。他们平时沉默寡言,从不主动提起自己的案子。偶尔在铺板上聊天,说到家人的时候,他们会突然红了眼眶,然后迅速低下头,不愿意让别人看到。

后来我才知道,他们的罪名是间谍罪。

在普通人的印象里,间谍好像是电影里的角色——穿着风衣、戴着墨镜、在黑暗的角落里交换情报。但现实中犯下间谍罪的人,可能就是你身边的普通人。他们可能是某个单位的职员,某个研究所的技术员,甚至是一个看起来毫不起眼的打工者。他们没有风衣墨镜,也没有枪战追逐,他们只是在一念之间,把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

今天,我就来讲讲这个罪名。不是为了猎奇,而是为了告诉你:有些东西,碰了就没有回头路。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这条法律写得非常具体。它不像有些罪名那样笼统地写“危害国家安全”,而是把间谍行为拆成了三种具体情形,每一种都足以让人把牢底坐穿。

第一种,参加间谍组织。这里的“参加”是广义的,包括主动申请加入、接受招募、履行加入手续等。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不管你是在国内参加还是在境外参加,只要你加入了间谍组织,这个罪名就已经成立了。

第二种,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只要不“加入”组织就没事。错了。你即便不加入,只要接受了对方指派的任务,比如搜集情报、传递信息、发展下线、提供庇护等,同样构成间谍罪。“代理人”的范围很广,不一定是间谍组织的正式成员,只要是为间谍组织办事的人,都属于代理人。

第三种,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这一条看起来像是战争年代的条款,但在现代战争中同样适用。在战时或者武装冲突中,向敌方通报我方重要军事设施、指挥中心、兵力部署等位置信息,引导敌方实施精确打击,这种行为造成的危害是直接而致命的,法律对其的惩罚也最为严厉。

还有一点必须强调:间谍罪也是行为犯。只要你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不管有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罪名就已经成立了。你刚加入间谍组织还没开始干活就被抓了,照样是间谍罪。你接受了任务还没开始执行就被抓了,照样是间谍罪。你指示了轰击目标但对方的导弹没打中,照样是间谍罪。

二、刑期有多重
这是家属们最关心的问题。我直接说答案:重,非常重。

第一档,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这里的“情节较轻”是相对于间谍罪自身的量刑标准而言的,可不是跟普通刑事犯罪比。即便被认定为情节较轻,也是三年起步、十年封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已经相当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期了。

第二档,一般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是间谍罪的基准刑期。只要你的行为不属于“情节较轻”,起刑点就是十年。十年是什么概念?一个人三十岁进去,出来的时候已经四十岁了。孩子从小学读到了大学,父母从黑发等成了白发。

第三档,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一条是第一百一十三条的普遍性规定,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章的全部罪名。间谍罪作为其中最具典型性的犯罪之一,如果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比如出卖的情报导致我军在战争中遭受重大伤亡、导致我国在外交上陷入严重被动、导致国家核心机密全面泄露——是可以适用死刑的。

此外,犯间谍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犯罪的,从重处罚。服刑期满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按累犯处理,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三、为什么有人会当间谍
这个问题,我在里面想过很多次。后来我慢慢明白了,无非是三种情况。

第一种,为了钱。这是最常见的原因。境外间谍组织通常会开出很高的价码,一笔情报费可能抵得上一个普通家庭几年的收入。有些人经不住诱惑,觉得只是拍几张照片、传几个文件,不会有什么大不了的。结果一步踏进去,就再也出不来了。

第二种,被胁迫。有些人在境外留学、工作、经商期间,被境外情报机构设局,留下了把柄。然后对方以此要挟,强迫其提供情报。这种情况虽然有一定的被迫性,但法律并不能因此免除其刑事责任——被胁迫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不能作为无罪的理由。

第三种,被洗脑。有些人长期接触境外敌对势力的宣传,思想逐渐被侵蚀,从不满现实发展到仇视国家,最后心甘情愿地为境外效力。这种情况最可怕,因为当事人不觉得自己在犯罪,甚至觉得自己在“做正确的事”。但法律不管你心里怎么想,只看你做了什么。

四、写给家属的话
我知道,读这篇文章的家属们,你们中的绝大多数跟间谍罪没有任何关系。你们的亲人犯的是帮信、非吸、诈骗、盗窃,或者是跟我一样的非法经营。这些罪有明确的刑期,有减刑的希望,有回家的盼头。

但正是因为我知道你们在等亲人回家,我才更要写这篇文章。我想告诉你们的是:你们的亲人虽然犯了错,但他们还能回来。等他们服完刑走出高墙的那一天,家还在,你们还在,日子还能重新开始。

而那些犯了间谍罪的人,尤其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他们的家人可能永远等不到他们回家了。他们的孩子可能永远失去了父亲,他们的父母可能到死都等不到儿子回来喊一声“妈”。

这就是我要说的:犯罪已经是人生最大的错误了。犯间谍罪,是在这个错误上再加一个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为了一点钱、一点利益,把自己和家人的一辈子都搭进去,值得吗?

学法不只是为了应付考试,更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我是玉龙,我在里面待过,我比任何人都清楚自由有多珍贵。正因为我失去过,我才更想告诉你:有些东西不能碰,碰了就碎了。碎了的不是别的,是你和你家人一辈子的安稳。

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的人。多一个人知道间谍罪的代价,就少一个家庭陷入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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