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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有些秘密,知道了就是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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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8 20: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我在里面的时候,有一个同改跟我讲过他的故事,让我至今想起来都觉得后背发凉。

他原本在一家涉密单位做技术工作,收入稳定,家庭和睦。后来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朋友”,对方出手阔绰,经常请他吃饭喝酒,一来二去就成了“哥们儿”。有一天,这个“朋友”说自己在做市场调研,想了解一些行业内部的信息,让他帮忙拍几张工作资料的照片,还塞给他一个信封,里面装着厚厚一沓钱。

他犹豫了一下,觉得几张照片而已,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再说了,朋友之间帮个忙,还能赚点外快,何乐而不为?

他拍了。然后他又拍了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出现在他面前,他才知道,那个“朋友”是境外间谍组织的代理人。他拍的每一张照片,都涉及国家秘密。

他最后被判了十几年。他的妻子带着孩子走了,父母一夜白头。

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名字很长,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名字长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有多重。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个法条里藏着几个关键信息,我必须帮家属们拆开来看清楚。

第一,“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范围非常广。不仅包括外国的政府、军队、情报机构,也包括境外的公司、社团、学术机构,甚至个人。只要对方不在中国大陆,不管你跟他是什么关系,朋友也好、同学也好、生意伙伴也好,只要你给他提供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就触犯了这条法律。

第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这是四种不同的行为方式,干了任何一件都构成犯罪。窃取就是偷,趁人不备拿走秘密文件、资料。刺探就是打听,通过各种方式套取国家秘密。收买就是用钱物交换,买别人手里的秘密。非法提供就是未经批准擅自给别人,哪怕是你自己工作中合法知悉的秘密,未经批准给别人了,也属于非法提供。

第三,“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这两个词是有区别的。国家秘密是指依法定程序确定为绝密、机密、秘密等级的事项。情报的范围更广,是指那些虽然没有被正式定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也就是说,你提供的即便不是红头文件上盖了“绝密”章的东西,只要关系国家安全,照样可以构成本罪。

二、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
和前面几个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不同,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有它自己的特点。

主体是一般主体。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不管你是普通百姓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实施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犯这个罪的人大致有两类:一类是能够接触到国家秘密的人,比如涉密单位的职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等;另一类是专门受境外指派、以各种身份作掩护搜集情报的间谍。

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适用的是另外一个罪名,叫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那个是渎职罪章节里的,量刑相对较轻。但这个罪名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故意,明知道自己搞的是国家秘密或情报,还故意提供给境外。你不需要知道对方的具体身份,也不需要知道情报最终会流向哪里,法律只问一件事:你知不知道自己在往外送的是不该送的东西?

客观行为是四种: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前面三种——窃取、刺探、收买——是非法获取的手段。注意,这些手段本身在其他罪名里也可能是犯罪,比如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如果查实你的目的是向境外提供,那么就择一重罪处罚,直接定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四种“非法提供”,包括主动提供和被动提供。不管你是主动联系境外机构把东西送过去,还是境外的人找上门来你答应了,都算。也包括有偿和无偿,收了钱的叫出卖,没要钱的叫白送。法律不管你收没收钱,只问你给没给。给了,就构成犯罪。此外,通过网络发送邮件、通过云盘分享、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传输等,都属于提供的方式。

这个罪名也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不管境外的机构有没有收到,不管情报有没有被利用,不管有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罪名都成立。

三、刑期分档和量刑标准
这个罪名的刑期分三档,阶梯非常清楚。

第一档,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是情节较轻?比如提供的情报数量少、密级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在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前主动交代、积极挽回损失;或者被胁迫参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等情况。

第二档,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这个罪名的基准刑期。只要不属于情节较轻,也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就在五到十年这个区间内量刑。

第三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比如提供了大量绝密级国家秘密;提供的情报涉及国家核心利益,造成国家在外交、国防、经济等领域的重大损失;长期、持续、多次为境外提供情报;发展、组织他人共同实施本罪;或者提供的情报被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

此外,如果犯罪情节达到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程度,依照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境外勾结实施犯罪的,从重处罚。服刑期满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按累犯处理,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四、为什么这个罪判得这么重
可能有家属会问:偷个文件、拍个照片,凭什么判这么重?

这个问题,我在里面听过很多次。有些同改就是因为这一类罪名进去的,他们自己也觉得冤枉,觉得“不就是几张照片吗”“不就是几个数据吗”。但他们不知道的是,他们手里的那几张照片、那几个数据,可能是几代科学家几十年的心血,可能是无数人用生命换来的情报成果,可能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命脉的核心机密。

你卖的不是几张纸,不是几张照片,不是几个数据。你卖的是国家的安全,是无数人的心血,是你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你用这些东西换来的那点钱,跟你失去的一切相比,根本不值一提。

五、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我知道你们的亲人犯的罪大多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帮信罪、非法经营罪、盗窃罪、诈骗罪——这些罪名虽然也让人痛苦,但它们有明确的刑期,有减刑的希望,有回家的盼头。

而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它的最低刑期就是五年,最高可以到无期甚至死刑。一旦沾上这个罪,人生基本上就废了。那些被判了无期的,可能这辈子都走不出高墙了。他们的孩子、他们的父母、他们的配偶,要承受的痛苦远比你们现在承受的要沉重得多。

所以我想对每一位家属说:学法不光是你们在看守所知识科普栏目里读的几篇文章那么简单。学法是让你知道,哪些线不能碰,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人不能信。你的亲人在里面服刑,你自己在外面更要守住底线。你倒下了,这个家就真的完了。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曾经也是高墙里面的一员。我在里面见过太多因为不懂法、不学法而毁掉一生的悲剧。我不想再看到更多了。

请把这篇文章转给你身边的家属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就少一个人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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