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在监狱里见过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大哥,满头白发,背有点驼,说话慢吞吞的。他在号子里从来不跟人争执,每天规规矩矩地干活、吃饭、睡觉。我一开始以为他是那种在外面犯了经济案子的生意人,后来聊熟了才知道,他犯的是失火罪。
他老家在山区,那年清明节上山给祖先烧纸。他特意选了一块空地,把周围的枯草拔了,还带了一桶水放在旁边。他觉得自己已经够小心了。但一阵风来,一张烧着的纸钱被吹到了几米外的草丛里,火苗一下子就蹿起来了。他拼命扑打,用桶里的水浇,用树枝抽,但根本控制不住。火借风势越烧越大,最后烧掉了好几十亩山林。
他被判了三年。
他说:“玉龙啊,我这一辈子老老实实种地,没偷过一根针,没跟人红过脸。老了老了,成了纵火犯。”说这话的时候,他眼睛里全是浑浊的泪。
今天我要讲的,就是失火罪。它和我们前面讲过的放火罪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完全不同,可后果同样沉重。
一、失火罪和放火罪,区别在哪里
很多家属可能分不清这两个罪名。我帮你们理清楚。
放火罪是故意犯罪。你知道自己在点火,而且希望或者放任火灾发生。比如你因为报复仇人、骗取保险金或者其他见不得人的目的,主动去放火,那就是放火罪。放火罪的量刑极重,起刑点就是三年,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到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你不是故意要放火,你也不想让火灾发生,但因为你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火灾还是发生了。比如你烧纸钱的时候以为风不会那么大,你扔烟头的时候以为草不会那么干,你野外做饭的时候以为火已经熄灭了——结果都引发了火灾。这就叫失火罪。
一字之差,一个是故意,一个是过失,但付出的代价都让人无法承受。
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失火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这一款紧跟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故意犯罪规定之后,条文表述非常简洁: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家属们注意看这个刑期分档。失火罪的刑期分两档。
第一档,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关键词是“情节较轻”。什么情况下算情节较轻?比如过火面积不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主动报警积极扑救、取得受损方谅解等。但即便是最轻的这一档,也是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
第二档,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是“一般情节”?比如过火面积较大,烧毁了一定数量的林木或者房屋,或者造成了人员伤亡。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细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意味着最低也是三年。三年在刑法里是一道重要的门槛——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但三年以上的,就是实刑,必须进监狱服刑。
此外,如果失火行为发生在重点防火区域,比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军事禁区附近,或者在防火期内违反禁令用火引发火灾,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重,面临更长的刑期。
三、失火罪的构成要件
家属们,我帮你们把这个罪名的法律要件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失火罪虽然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里,但它保护的不仅是公共安全,还包括公私财产。一场山火烧掉的可能是国家几十年的生态建设成果,一场民房火灾烧掉的可能是一个家庭几代人的积蓄。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引发火灾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注意,失火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这和放火罪有本质区别。放火罪只要你实施了放火行为并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管烧没烧起来,罪名都成立了。但失火罪必须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真的烧起来了,真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如果你在山里生火做饭,火被及时扑灭了,没有造成损失,那就不构成失火罪,可能只是行政处罚。
第三,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这是失火罪区别于放火罪的核心。所谓过失,包括两种情形。一种叫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你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但因为粗心大意没有预见到。比如在干燥的林区随手扔了一个没有掐灭的烟头,你根本没想到它会烧起来。另一种叫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你已经预见到可能引发火灾,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比如你在有风的天气烧荒,你觉得在旁边守着就没事,结果火势超出了你的控制。
第四,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不区分身份,普通老百姓也好、机关干部也好、企业老板也好,只要你因为过失引发了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可能犯失火罪。
四、为什么失火也要判这么重
有些家属可能会想:又不是故意放火,只是不小心失火了,为什么要判三年五年这么重?
这个问题,我替那位老大哥想过很多次。他真的是无心之失,他真的不是坏人。但法律在惩罚失火罪的时候,看的不是你的心,而是你的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一把火烧掉的几十亩山林,需要几十年才能恢复。一场火灾烧毁的民房,可能让好几个家庭一夜之间无家可归。如果火灾造成了人员伤亡,那就是一个家庭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这些后果,不会因为你说一句“我不是故意的”就消失。
过失犯罪的本质,不是惩罚你的恶意,而是追究你的责任。你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你在山林旁边用火,你就应该比别人更小心。你没有尽到这份小心,你就必须为你的疏忽付出代价。这不是法律苛刻,这是对公共安全最基本的保护。如果每个引发火灾的人都可以用“我不是故意的”来逃避惩罚,那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人会在点火的时候小心谨慎了。
五、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清明节快到了,或者你们正在田间地头忙着农活,可能也会接触到野外用火。我想借这个老大哥的故事跟你们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你们是家里的顶梁柱,是里面那个人最大的盼头。每个月给他写信的人是你,每个月给他存生活费的人是你,等他出来以后重新开始的人也是你。你必须好好的,不能出事。去上坟烧纸的时候,一定把周围的杂草清干净,带上一桶水,走之前反复确认火已经灭了。在野外干活的时候,不要随便扔烟头,不要在风大的时候烧荒。这些事听起来琐碎,但做与不做,就是自由和监狱的区别。
如果因为一个疏忽,你也进去了,这个家就真的塌了。里面那个人等不到你的信,会急成什么样?外面的孩子谁来管?老人谁来照顾?
我是玉龙,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太多因为“不小心”而毁掉一生的人。他们不是坏人,但他们必须为自己的不小心付出代价。我不希望你成为他们中的一员。
请把这篇文章转给你身边的人。多一个人知道失火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场山火,少一个心碎的家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