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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看守所的时候,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大姐给我印象特别深。她进来以后整天哭,饭也不怎么吃,晚上缩在铺板上翻来覆去睡不着。我一开始以为她跟大多数刚进来的人一样,是不适应里面的环境。后来她情绪稍微稳定一点了,才断断续续说了她的案子。
她是单位食堂的帮厨,负责清洗蔬菜和餐具。有一天,后厨里用来搞卫生的亚硝酸盐用完了,采购员买回来新的以后随手放在了调料架旁边,包装和食盐长得特别像。她那天不知道是怎么了,鬼使神差地把亚硝酸盐当成了食盐,倒进了炒菜的调料盆里。那天中午,几十个工人吃完饭以后陆续出现恶心呕吐、嘴唇发紫的中毒症状,好几个重的被送进了ICU抢救。
她在看守所里反复跟我说:“我干了一辈子活儿,从来没有害过一个人。那天我真的是看走眼了,我怎么就那么粗心呢?”
最后法院认定她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了两年。
今天我要讲的,就是这个罪名。它和我们前面讲过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只有“过失”两个字之差,但就是这两个字,区分了一个人是故意的恶人,还是一个犯了不可饶恕错误的普通人。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前款罪”指的就是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投放危险物质罪。把这两个罪名放在一起对照,差别非常清楚。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投毒罪,起刑点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起刑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刑期是七年。
家属们注意,虽然过失犯罪的量刑比故意犯罪轻得多,但它依然是刑事犯罪,一旦被判刑就会留下犯罪记录,对你本人、对你的配偶、对你的子女都会产生长远的影响。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顾名思义,就是你主观上不是故意要投毒害人,但因为你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危险物质被他人接触、食用、吸入,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拆开来讲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样,这个罪名保护的也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这也是为什么它被放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里,而不是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那一章里。你过失把有毒有害物质混进了公共食堂的调料里,危害的不是某一个人,而是所有可能在那顿饭里吃到这个调料的人。这种行为威胁的是公众的安全感,所以法律把它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注意,这个罪是结果犯,必须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如果你把亚硝酸盐错当成食盐放进了菜里,但端上桌之前被厨师及时发现倒掉了,没有人吃到,那就不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如果有人吃进去了,中毒了,重伤了甚至死亡了,那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这是区分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最核心的标准。过失包括两种情况。一种叫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你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险物质被他人误食误用,但因为粗心大意没有预见到。比如把农药装在饮料瓶里随手放在桌上,忘了贴标签,导致家人误饮。另一种叫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你预见到了可能发生危险,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比如你觉得把老鼠药撒在墙角,孩子够不着应该没事,结果孩子还是碰到了。不管是哪种过失,核心都一样:你不是故意的,但你本该更加小心。
第四,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不要求你是专业人员,也不要求你有特定的身份。食堂帮厨、保洁阿姨、家庭主妇、工厂工人,任何一个普通人只要实施了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后果,都可能构成这个罪。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如果是过失,则要到十六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我帮家属们把刑期分档说清楚。
第一档,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什么情况下算情节较轻?比如投放的危险物质毒性较小,中毒人员经过治疗全部康复没有留下严重后遗症;或者过失误投后主动报警、积极施救,有效防止了危害扩大;或者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在这些情况下,刑期可能在三年以下。而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申请缓刑,不用进监狱服刑。但缓刑不等于没事,犯罪记录照样会留下,对你的就业、子女升学参军等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档,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是“一般情节”?就是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中毒人数较多,或者有人因此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起刑点就是三年。三年在刑法里是一道硬杠杠,三年以上必须进监狱服实刑,不可能再适用缓刑。这意味着你一定会被送进高墙里面,和你的家人分隔两地。
四、为什么“粗心”也要坐牢
有些家属可能会想:我又不是故意的,只是一时粗心,为什么要让我坐牢?
这个道理,我替那位在食堂帮厨的大姐想了很久。她真的是一个善良的人,一辈子勤勤恳恳,从来没有动过害人的念头。但她的粗心造成的后果是实实在在的:几十个人躺在医院里,有的口吐白沫,有的深度昏迷,家属们在走廊里哭成一片。这些受害者的痛苦,不会因为加害者说一句“我不是故意的”就消失。法律惩罚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惩罚的不是你的恶意,而是你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当你处理危险物质的时候——不管是食堂里的亚硝酸盐、工厂里的化工原料,还是家里的农药和老鼠药——你手里攥着的不只是你自己的安全,还有所有可能接触到这些东西的人的生命。你因为粗心大意没有把它们管理好、标示清楚,结果害了别人,你就必须为你的过失承担责任。
这不是法律苛刻,这是法律在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如果每个过失投毒的人都可以用一句“我不是故意的”来免责,那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人会认真对待危险物质的管理了。到时候,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五、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离我们普通人的生活其实特别近。每个家庭里都可能有农药、老鼠药、消毒液、洁厕灵这些有毒有害的东西。很多家属在外面操持家务,这些活儿都是你们在干。我想提醒你们,这些东西一定要妥善保管。装过农药的瓶子绝对不能再用来装饮料,哪怕你洗了十遍也不行。有毒的化学品要和食物调料分开放,最好贴上醒目的大标签。用完的农药袋、老鼠药包装不要随手扔在垃圾桶里,孩子可能会翻出来玩。
这些都是小事,但就是这些小事,划定了自由和监狱之间的那道线。你家里还有人在里面等着你。你是他每个月最盼的那封信,是他在里面努力改造的最大动力。你必须好好的,不能因为一个粗心就把自己也送进去。如果那样的话,这个家就真的塌了。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太多因为粗心而毁掉一生的普通人。他们不是坏人,但法律必须让他们为自己的粗心付出代价。我不希望你成为他们中的一员。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个中毒的受害者,少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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