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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骗减刑、骗调监区、骗打点生活费是小骗,那有一种骗局,就是彻彻底底的“吃人”的骗局——让你相信,正在走司法程序的案子,花钱就能把它“抹掉”。
这类骗局通常出现在案子还没有判决、人还羁押在看守所期间。这个阶段家属的心理状态是什么?是六神无主。人刚进去,情况不明,不知道会判多久,不知道能不能取保候审,不知道案子到底多严重。这时候有人过来说“我有关系,花点钱能让你孩子出来”“我认识办案单位的人,只要给好处费,案子可以不立”“趁着还没判,赶紧运作,花多少钱都值”——家属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多少钱都行,只要人能回来。
这就是骗子的如意算盘。他们赌的就是家属不惜代价的心态,赌的就是家属对司法制度的无知。
我必须把最根本的法律常识说清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由不得任何个人、任何“关系”来左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审判,这是一条完整的、相互制约的法治链条。《刑事诉讼法》对每一环节都有严格规定。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刑,罪重的不能轻判,罪轻的不会重判。量刑的依据只有两个:事实和法律。不存在“花钱抹案”这种操作空间,从来没有。
那些声称能“抹案”的人,通常会编造一个听起来很厉害的身份,说自己是某领导的亲属、某单位的退休干部,认识办案单位的关键人物。他会让你准备一笔“活动经费”,数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他会叮嘱你:“这事儿违法,千万保密,谁都不能说。”然后他会消失一段时间,说“在运作”。等到判决结果出来了——如果判得比较轻,他就会说是他的功劳,钱不退;如果判得重了,他就换个说法:“本来要判更重的,我已经帮你减轻了。”无论如何,他永远有说辞,你的钱永远要不回来。
真正懂法律的人会怎么帮你?他会告诉你: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让律师依法去申请;如果案情有疑点,让律师去阅卷、去找证据、去做无罪或罪轻辩护;如果一审判决不公,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所有这些合法途径,都是公开、透明、依程序进行的,从来不靠暗箱操作。
家属们,请永远记住一句话:法律不允许的事情,谁也办不到;法律允许的事情,不需要花钱“找人”也能办。别再让自己陷入“花钱抹案”这个最大的骗局里了。你花的那些钱,换不回自由,只能换来骗子的嘲讽和你的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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