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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是我这辈子都忘不了的一个罪名。因为我就是因为它,在看守所待了两年,在监狱待了三年。
在里面的时候,很多人问我,你到底是犯了什么事进来的。我说非法经营罪。对方往往会追问,你是卖假货了?走私了?还是开黑矿了?我说都不是。我当时做的生意,我以为是在打擦边球,没想到早就越过了刑法的红线。我被判了五年六个月。这五年六个月,是我人生中最漫长、最痛苦、也最清醒的一段时光。
今天我把我亲身经历的教训,以及这个罪名的法律知识,一五一十地讲给家属们听。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经营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这个法条列举了四种非法经营行为。前三种都有明确的行为类型: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批文;未经批准经营证券期货保险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第四种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我的案子就适用了第四项兜底条款。
量刑分两档。情节严重,五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市场管理秩序。国家对于某些特殊商品、特殊行业实行许可经营或限制经营制度,非法经营行为绕过了国家的准入门槛和监管体系,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四种法定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专营专卖物品,就是烟草、食盐等只能由国家指定单位经营的商品。限制买卖的物品,就是药品、化肥、农药、烟花爆竹等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的物品。经营许可证和批文,就是进出口许可证、矿山开采许可证等国家颁发的资质证件。非法从事金融业务,就是未经批准做资金支付结算、期货、证券、保险。兜底条款,涵盖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比如非法经营出版物、非法从事彩票代销、非法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我的案子就属于兜底条款那一类。
第三,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根据不同的非法经营类型有所不同,通常以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经营数量、是否多次违法被处罚后仍然继续经营等综合认定。
第四,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仍然为之。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非法经营罪的刑期分两档。
第一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罚金是违法所得的一到五倍。我就在这一档被判了五年六个月。我当时的经营数额已经远远超过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但还没有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门槛,加上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在这个幅度内量刑。
第二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跳到五年以上。
四、我自己的教训
很多家属可能会问,到底什么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个兜底条款范围到底有多宽?
我用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回答你。我当初以为,只要没有前三种明确规定的事情,兜底条款离我很远。但法律对市场秩序的保护是周全的,兜底条款的存在,就是为了让那些破坏市场秩序又找不到具体罪名的行为无处遁形。我的行为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适用了第四项兜底条款。具体细节我不方便展开细说,但我想告诉家属们的是,不要以为没有卖假货、没有买卖批文、没有非法放贷,你就可以高枕无忧。只要你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法网一样会罩住你。
我在里面待的这几年,每天都在反思。我反思的不是判得重不重,而是自己当初为什么那么盲目、那么自信。我以为自己懂法,其实我根本不懂。我以为在打擦边球,其实早就越过了红线。我的教训是用五年的自由换来的,希望每一个读到这篇文章的人,都不需要用自己的自由去换这个教训。
五、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是一个极其宽泛但又极其锋利的罪名。你可能在经营一些创新业务,你可能在做一些新兴领域,你可能觉得自己只是在正规生意的边缘试探。但当你开始试探那根红线的时候,你的脚下已经是深渊了。
经营任何业务之前,先查清楚需不需要许可、需要什么资质。不确定就去问律师,就去向监管部门咨询。不要自己想当然,不要以为没人管就是合法的。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就放过你,也不会因为你赚到钱才来找你。你踩线的那一刻,倒计时就已经开始了。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曾经也是高墙里面的一员,因为这个罪名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用我的亲身经历提醒每一个在外面做生意、搞经营的人:守法经营,是底线。不要走我走过的弯路,那条路上没有风景,只有铁窗。
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做生意、搞经营、跑业务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非法经营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个因为无知而触法的经营者,少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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