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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我们要进入整部刑法里最沉重、最让人喘不过气的一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里的罪名,每一个都和生命、自由、尊严直接相关。今天讲第四个,也是所有人一听到就心里发紧的罪名——故意杀人罪。
我在里面待的那几年,见过几个因为故意杀人罪进来的重刑犯。他们被关在最严密的监区,平时极少出现在普通犯人的活动区域。偶尔远远地看到一眼,身边都跟着不止一个管教。他们的眼神和其他服刑人员不一样。其他服刑人员眼里还有盼头,盼着减刑、盼着回家、盼着出去以后重新开始。但有些故意杀人犯的眼睛里,什么都没有了。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这辈子可能再也走不出高墙了。
有一个案子我印象特别深。一个丈夫因为长期的家庭矛盾,在争吵中失控,用绳子将妻子勒死。他作案之后没有跑,自己报了警,蹲在尸体旁边一直等到警察来。他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反复说他不是故意的,他只是一时冲动,他从来没有想过要杀她。但法医鉴定报告显示,他持续勒压的时间很长,足以证明他有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他被判了无期徒刑。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杀人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法条的量刑结构是所有刑法罪名里最特殊的一个。它不是从轻到重排列,而是从重到轻排列——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先列最重的,然后才是情节较轻的量刑档。这个排列方式本身就说明了一切: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严厉打击的极少数可以判处死刑的重罪,量刑的起跳点直接就是十年以上。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杀人的方式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管是刀杀、枪杀、毒杀、勒杀、溺杀,只要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足以致人死亡,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但未遂也是犯罪,杀人未遂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那个丈夫持续勒压妻子的颈部,作为一个正常人他当然知道这样的行为会致人死亡,他仍然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主观故意非常明确。他说他是一时冲动、没想杀人,但法律看的是客观行为。你持续勒压了那么长时间,你的行为本身就已经说明了你的主观心态。
第四,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故意杀人罪的刑期分两档,但排列顺序是从重到轻。
第一档,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基准量刑,法官首先在这一档里选择刑罚。那个丈夫因为家庭矛盾杀人,没有自首以外的其他减轻情节,被判了无期徒刑。
第二档,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是情节较轻?比如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被害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受虐者反抗杀人且超过必要限度、帮助他人自杀、生母杀害亲生婴儿且情节较轻等。
四、为什么“一时冲动”不能免罪
很多家属可能会觉得,他只是一时冲动,他平时不是这样的人,他很后悔,为什么还要判这么重?因为人死不能复生。你的一时冲动,让一个人永远消失在了这个世界上。他的孩子永远失去了父亲或母亲,他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他的配偶从此在痛苦中度过余生。这些后果,不是你说一句我很后悔就能弥补的。法律惩罚故意杀人,不仅是为了惩罚凶手,更是为了让所有人在举起手中的武器、掐住对方的脖子之前,能想起这个罪名的后果——十年起步,最高死刑。你的手抖一下,可能就放下了一条命,也放下了自己的一生。
五、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我知道你们中绝大多数人的亲人不是故意杀人犯。但今天这篇文章,我还是想请你们认真看一看。因为这篇文章是在告诉所有人:生命是这个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任何人都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不管你有什么理由、有什么委屈、有多么愤怒,杀人的那一刻,你自己的生命也就此终结。不是肉体上的终结,而是作为正常人、自由人的终结。
如果你正在因为某些事情愤怒到想要走极端,请你想一想,你的亲人还在里面等你回家。他每个月最盼的那封信是你写的,他出来以后最想见的那个人是你。你一时冲动杀了人,你们就再也不可能团聚了。你已经承受过亲人失去自由的痛苦,不要让另一个家庭承受失去生命的痛苦。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知道失去自由的滋味有多难受。正因为我失去过自由,我才更想告诉你,有些冲动一旦做出,赔掉的不只是别人的命,还有你自己的自由和后半生。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的每一个人。多一个人知道故意杀人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个冲动的决定,少一个破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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